“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还没还清债务,债务人就去世了,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近日,陇西县人民法院通安法庭审理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对“父债是否应由子来还?”这一疑问作出了回答。

【基本案情】

常某甲与原告冯某系表兄弟关系,2022年8月,常某甲向冯某借款1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23年11月,借款人常某甲因交通事故去世,冯某找常某甲家人协商还款事宜,常某甲家人以对借款不知情为由拒绝还款,冯某遂将常某甲的妻子焦某及儿子常某乙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在继承常某甲遗产范围内支付冯某借款本金10000元。

【审理结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了解到原、被告两家是姑表亲戚,一纸判决无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本着“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承办法官从调解入手,引导双方当事人念及亲情,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详细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最终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和耐心疏导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焦某、常某乙在继承常某甲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偿还借款,一起因借款引发的亲情纠纷就此化解。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欠债还钱,这是做人的基本诚信。但“父债子还”,只是一种传统说法,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着债务必然“消亡”,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虽然并不存在“父债子还”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子女也需要对父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法官认为,本案中,常某乙没有放弃继承权,实际继承了其父常某甲的房产,管理了其名下田地,且财产数额高于欠款,其应当对常某甲生前未了结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原标题:《“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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